然而,重复所承认的愚蠢行动是一种不诚实懊悔的确切标志,这种看法恐怕是忽略了与人的好相关联的那些实际问题的复杂性。一件好事,如果它本身是被强烈渴求的并且唾手可得,而它恶的后果遥不可及,关于过去曾遭受这些后果之苦的记忆也许已经淡化,那么,这件好事可能就是人们无法抗拒的诱惑。在下述观念中没有任何逻辑的荒谬:一个人诚实地懊悔某件事情,认为做它是犯了一个错误;相对于他的福利来说,也就是相对于他本人的“真正的”要求来说,是作出了一个坏的选择。但是只要有机会,他就会存心地再一次犯同样的错误。
如果一个人屈服于某种诱惑,选择某个较不直接的好即本身被要求的事情,而不是避开更大的未来的坏即本身未被要求的事情,那么,他就是在用行动固执地对抗他自身好的利益。正是在这种情形下,我们称之为德性(virtues)的那些性格特征,就需要用来确保人的福利,我们会在后面(第七章)讨论德性。
很显然,由于忽视其行动的后果,或者由于粗心大意,一个人可以对自己做恶事。由于意志薄弱,他也可以伤害自己,这一点导致他的某种悖论式表现。情况似乎是,他既要求又不要求、既欢迎又逃避同一件事情。当近距离来考察,把“先决条件和后果分开”来看时,他要求做这件事;当在合适的因果背景中远距离来考察时,他又逃避做那件事。人们可以说,如果这个人让自己被近景拖着走,那么,他就不能够看清楚自己在远景中的处境。人们也可以说,如果一个人牢牢把握他所要求的东西,他绝不可能由于意志薄弱而伤害自己。但是,这种说法不必鼓励一种不适当的乐观主义,后者相信人依据冷静的理性来行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