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泰安高新警方】; 情况通报 情况 2024年3月6日,山东泰通金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电新到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当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案件侦办工作正在依法有序推进,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安机关先后对刘电新等4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现已查明的涉案资产均已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坚决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 (二)现初步查明,刘电新等犯罪嫌疑人注册成立并实际控制700余家公司。其中大量公司属于空壳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仅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刘电新等犯罪嫌疑人还存在利用山东华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非法担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请广大集资参与人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非法聚集活动。对散布谣言、非法聚集、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知情群众积极举报有关犯罪线索。 联系人: 陈警官 15689678110 刘警官 0538—8937110 泰安市公安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4年3月17日 此前报道:泰安警方通报:山东泰通金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月12日,山东泰安高新警方发布了山东泰通金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通报,目前该案件已由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新等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泰安本地集资参与人,应在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收款凭证、宣传资料、相关银行交易明细等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登记;非泰安本地集资参与人到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北集坡派出所(泰安市高新区南天门大街777号)登记。集资参与人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至北集坡派出所或将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bjp8937110@163.com)。 二、自通报发布之日起,涉案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要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积极退缴本人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非法所得。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拒不退缴非法所得,逃避公安机关侦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予以严厉打击。 三、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全力追赃挽损。请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对网上、网下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案件侦办,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总台记者 柴安东 宋建春)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