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条,落实还有不尽人意
推动和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2005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严格地说,这是一项国策,而不是权宜之计。
《若干意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同样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经济及财产的权属关系。
由于《若干意见》一共包括36条,所以外界称之为“非公有制经济36条”,简称“36条”。
现在,“36条”发布已经近两年了,可是回过头来看,在落实这项政策方面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主席成思危,在2005年10月11日举行的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上就着重谈到这个问题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