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设立总局,各口设立分局。总局由总办派定总执事一人,经理贸易事务。各口分局执事,均由总办商同总执事派用。轮船执事仿此。
一、局中、栈中及轮船司事人等,均由各该局执事会同总办及总执事择用,务宜选取精明强干、诚实可靠并不吸鸦片烟者,取具保结,方准录用。
一、轮船招商公局股份,议定每股以规银一百两为率。有愿入股者,自一股起至若干股均准搭入,并无限制。银两缴局后,方准掣股份单,或分或并,任从贵商之便。
一、本局所掣股票,均由总办会同总执事盖用本局关防,在上海总局编号注入股份册,将持有股份者姓名、籍贯注明,以便稽查。
一、每股官利定以按年壹分起息,逢闫不计。年终凭股份单按数支取,不准循情预支。
……
规条共二十八款,如何保护股东权益,如何加强管理、扩大业务、吸引人才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规条读完,便有李振玉首先登记股份。主持人高声唱名:“大清第一个张股票正式诞生,持股人李振玉,首期认股两百股!”
接下来,胡雪岩、郁老四等商人登记股份。当然,这都是事先安排,以壮门面。
轮船招商公局成立是沪上一件大事,第二天《申报》报道了开业盛况,并发表贺词:
五口通商之后,外国轮船纷至,因其容量宏大,速率高超,运行便捷,旧式沙船实属望尘莫及。一般商人,咸趋之若鹜,中国沙船业日渐萎缩。潮流如斯,势难阻扼。中国惟有急起直追,自行设局置轮,以维航运而塞漏卮。轮船招商公局之设,诚中国航运之新希望。从此,中国江海之利,不再操诸洋人之手,富强之道,全在于斯!